一、收到《立项通知书》后,经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需在一个星期内填写《回执》(2份)并寄回。待科研管理部门收到《回执》并审查合格后,方可拨付经费。
二、结题时需寄回的材料包括:
(一)填写《结题申请表》(2份)和《经费使用决算表》(3份)
(二)按格式要求打印、装订课题成果。
(三)将课题成果的核心内容单独成篇两份。成果核心内容即对课题成果的提炼,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
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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