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民委党组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研究体系,经研究决定设立专项课题,支持我校教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参考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内涵研究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研究
4.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动力研究
5.中华民族共同体培育机制研究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研究
7.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研究
8.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研究
9.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到学校教学育人全过程研究
10.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研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研究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体系、叙事体系、话语体系研究
13.国内外文献所见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14.文化遗产所见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15.历史文物所见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16.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研究
所有选题均为研究方向,申报者可结合实际确定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课题种类及资助经费
(一)一般课题:旨在形成高质量科研成果,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二)调研课题:旨在孵化优秀研究报告,为党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提供咨询建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三)基地(中心)课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基地、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东北民族事务城乡治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四个省部级研究基地(中心),每个基地(中心)提供不低于5万元研究经费,用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立项数量、形式和类别等不限。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条件,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
(三)已获得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不能将已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作为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及成果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我校课题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每个申报人限报一项。
(四)所有课题原则上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结题的,经学校批准后最多延长一年。
(五)设有最低结项要求(任选其一):
1.一般课题:公开发表CSSCI来源刊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份;或形成10000字高质量研究报告;或孵化出国家级项目。
2.调研课题:形成5000字高质量研究报告。
3.基地(中心)课题结项要求由各个基地(中心)自定。
(六)所有课题的研究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获立项资助项目的成果发表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大连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且只可标识1个本次专项课题编号。项目成果归属大连民族大学,我校作为项目资助单位有优先编辑整理、结集出版项目成果的权利,无需再征得作者知情同意,作者有署名权。
五、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1.一般课题和调研课题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以单位(部门)为单位将《申请书》(纸质版7份)、《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相关电子版集中报送人文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基地(中心)课题请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课题《申请书》、《汇总表》、结项要求等材料(纸质版1份)及相关电子版等报人文社科处备案。
联系人:李在吉
电话:0411-87621531
邮箱:290078015@qq.com
人文社会科学处
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