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7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已正式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申请者为“百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千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但项目尚未正式验收结题的受资助人(以正式印发结题文件为准),不列入本年度资助对象范围。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所开展的创新型、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一)A类项目:重点资助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和做好“三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内且依托相关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或进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项目,以及使用自有科研成果进行自主创业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
(二)B 类项目:重点资助具有较好的研发价值、生产效益的创新、应用型项目或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万元。
(三)C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B、C类项目;同一申报者或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类资助项目,不可兼报。
三、经费来源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在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四、工作程序
辽宁省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继续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单位复核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资助项目的方式开展。
(一)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和申报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择优确认推荐项目、汇总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拟资助的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四)在专家评议和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按要求下达立项通知、签订资助项目任务书。
五、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
(四)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六、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至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应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获得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在形成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等结题材料的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按程序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验收结题及绩效评估。
(二)受资助者在开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励等,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英文: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LiaoningBaiQianWan Talents Program)字样。
七、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申请表》后需附相关业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百(千)层次”人选入选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所有业绩必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其中,论文必须提供分区或检索等相关证明;
(三)纸质版《申请表》第7条审核推荐意见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空着,无需学院盖章,最后由人事处统一盖大连民族大学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18日(周二)下午16:00。
联 系 人:吴渊
联系电话: 87645529
联系邮箱:rencaiban@dlnu.edu.cn
办公地点:开发区校区综A725
人事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