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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学校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发布时间: 2024-09-28  编辑:于海波 来源:民大要闻 点击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前夕,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表彰了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模范个人。学校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这是学校首次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这一荣誉。



近年来,在国家民委党组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学校党委团结带领全校2万余名干部和师生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扛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职责和使命,将其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主线,在十个方面较早拿出举措,形成“十个较早”工作经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人才培养各环节。学校党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放在“四个突出”战略首位,立足实际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推进。学校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检验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全面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思政课,大力推广使用《概论》统编教材,持续深化“三全育人”,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打造全方位嵌入式育人模式,深入推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着力培养具有民族团结基因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人才。学校坚持举全校之力服务民族工作大局需要,全方位服务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设计等工作,牵头承担《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辽宁卷》编纂任务,积极服务“道中华”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深入推进定点帮扶内蒙古巴林右旗,在地方服务中将辽宁省8个民族自治县、大连市11个乡镇(街道)和大连金普新区作为重点,为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每五年一次。学校在2009、2014和2019年,曾连续三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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